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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明确工程业绩录入“四库一平台”标准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3-01 分类:行业资讯
由勘察设计施工总包等单位依法分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应专业承包分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在省级平台中填写专业承包分包单位信息和分包工程内容后,由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在省级平台中补录分包工程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并上传分包工程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一、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升级

(一)调整为C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D级升为C级的,需经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在省级平台审核确认。

(二)调整为B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C级升为B级的,需经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并以正式公文通过系统上报市(州)住建部门确认。由市(州)住建部门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从D级升为B级的,需经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市(州)住建部门在省级平台审核确认。

(三)调整为A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B级升为A级的,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并以正式公文通过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有意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或参与省外工程投标的企业,可以申请将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升级为A级,其他数据无需升级为A级。

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原则上逐级提升。

二、不同系统入库方式

(一)通过工改系统办理的相关环节业务,其工程项目环节信息将自动生成并归集共享至省级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各地工改系统正式运行前已竣工或因工改系统功能不全等原因部分环节信息缺失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可通过省级平台进行补录,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后进入省级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工程项目信息入库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省内有开工手续(或提前介入施工手续、准许开工通知书)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包括以工程总承包模式承揽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通过省级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入库要求入库。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即非新建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入库要求入库。由勘察、设计、施工总包等单位依法分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应专业承包(分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在省级平台中填写专业承包(分包)单位信息和分包工程内容后,由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在省级平台中补录分包工程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并上传分包工程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已入库的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可在省级平台业绩备案系统上选定对应的总承包工程项目,补录分包工程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对应的发包单位审核后,再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入库。

(二)其它行业工程项目

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信息,企业可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扫描件,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核实后确认入库。

涉及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的业绩,需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核实,参照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入库方式入库。

(三)专业技术人员业绩

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由所在企业在补录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时一并录入。对于已入库的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级平台上选择对应的工程项目,补录个人参与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经所在企业审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入库。从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审查环节等内容。

(四)省外工程项目信息数据获取

省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含分包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由企业或个人在省级平台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编号、身份证号等关键字段从全国平台获取后,进入省级平台并长期保存。

省外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业绩(包括总承包工程和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可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扫描件,由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审核确认后入库。

境外工程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移交(接受)证明等相关资料,参建单位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由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入库。

四、企业资质申请的业绩

由我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所需企业和个人业绩,应进入省级平台,且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用于申请企业资质所需企业和个人业绩,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资质申请企业向工程项目业绩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

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资质的业绩,由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确认,暂不统一采集录入省级平台。

五、工程项目信息勘误

申请单位通过省级平台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市(州)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省级平台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请,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书面勘误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后,由全国平台技术支持单位按照勘误内容进行修改。标注为A级和已用于资质申报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能进行信息勘误。

六、注意事项

(一)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实行诚信承诺制,填报单位在提交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前,需将加盖公司印章的《诚信承诺函》(附件1)一并上传。

(二)企业补录工程项目上报后发现错误,在主管部门未审核状态下,可自行撤回修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24小时内发现错误,可由主管部门撤回修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超过24小时发现错误,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

(三)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之外的其他行业工程项目入库审核确认时,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需核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真实性。

(四)对于存疑的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管理权限,坚持“谁核实、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以函件形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进行征询核实。


汉唐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明确工程业绩录入“四库一平台”标准

时间:2024-03-01 分类:行业资讯
由勘察设计施工总包等单位依法分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应专业承包分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在省级平台中填写专业承包分包单位信息和分包工程内容后,由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在省级平台中补录分包工程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并上传分包工程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一、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升级

(一)调整为C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D级升为C级的,需经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在省级平台审核确认。

(二)调整为B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C级升为B级的,需经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并以正式公文通过系统上报市(州)住建部门确认。由市(州)住建部门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从D级升为B级的,需经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市(州)住建部门在省级平台审核确认。

(三)调整为A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B级升为A级的,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并以正式公文通过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有意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或参与省外工程投标的企业,可以申请将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升级为A级,其他数据无需升级为A级。

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原则上逐级提升。

二、不同系统入库方式

(一)通过工改系统办理的相关环节业务,其工程项目环节信息将自动生成并归集共享至省级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各地工改系统正式运行前已竣工或因工改系统功能不全等原因部分环节信息缺失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可通过省级平台进行补录,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后进入省级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工程项目信息入库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省内有开工手续(或提前介入施工手续、准许开工通知书)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包括以工程总承包模式承揽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通过省级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入库要求入库。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即非新建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入库要求入库。由勘察、设计、施工总包等单位依法分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应专业承包(分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在省级平台中填写专业承包(分包)单位信息和分包工程内容后,由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在省级平台中补录分包工程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并上传分包工程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已入库的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可在省级平台业绩备案系统上选定对应的总承包工程项目,补录分包工程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对应的发包单位审核后,再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入库。

(二)其它行业工程项目

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信息,企业可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扫描件,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核实后确认入库。

涉及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的业绩,需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核实,参照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入库方式入库。

(三)专业技术人员业绩

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由所在企业在补录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时一并录入。对于已入库的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级平台上选择对应的工程项目,补录个人参与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经所在企业审核,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入库。从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审查环节等内容。

(四)省外工程项目信息数据获取

省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含分包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由企业或个人在省级平台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编号、身份证号等关键字段从全国平台获取后,进入省级平台并长期保存。

省外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业绩(包括总承包工程和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可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扫描件,由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审核确认后入库。

境外工程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移交(接受)证明等相关资料,参建单位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由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入库。

四、企业资质申请的业绩

由我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所需企业和个人业绩,应进入省级平台,且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用于申请企业资质所需企业和个人业绩,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资质申请企业向工程项目业绩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

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资质的业绩,由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确认,暂不统一采集录入省级平台。

五、工程项目信息勘误

申请单位通过省级平台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市(州)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省级平台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请,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书面勘误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后,由全国平台技术支持单位按照勘误内容进行修改。标注为A级和已用于资质申报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能进行信息勘误。

六、注意事项

(一)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实行诚信承诺制,填报单位在提交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前,需将加盖公司印章的《诚信承诺函》(附件1)一并上传。

(二)企业补录工程项目上报后发现错误,在主管部门未审核状态下,可自行撤回修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24小时内发现错误,可由主管部门撤回修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超过24小时发现错误,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

(三)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之外的其他行业工程项目入库审核确认时,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需核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真实性。

(四)对于存疑的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管理权限,坚持“谁核实、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以函件形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进行征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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