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为C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D级升为C级的,需经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在省级平台审核确认。
(一)通过工改系统办理的相关环节业务,其工程项目环节信息将自动生成并归集共享至省级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各地工改系统正式运行前已竣工或因工改系统功能不全等原因部分环节信息缺失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可通过省级平台进行补录,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后进入省级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涉及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的业绩,需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核实,参照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入库方式入库。
省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含分包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由企业或个人在省级平台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编号、身份证号等关键字段从全国平台获取后,进入省级平台并长期保存。
境外工程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移交(接受)证明等相关资料,参建单位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由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入库。
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资质的业绩,由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确认,暂不统一采集录入省级平台。
(一)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实行诚信承诺制,填报单位在提交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前,需将加盖公司印章的《诚信承诺函》(附件1)一并上传。
(二)企业补录工程项目上报后发现错误,在主管部门未审核状态下,可自行撤回修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24小时内发现错误,可由主管部门撤回修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超过24小时发现错误,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
(三)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之外的其他行业工程项目入库审核确认时,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需核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真实性。
(四)对于存疑的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管理权限,坚持“谁核实、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以函件形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进行征询核实。
(一)调整为C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从D级升为C级的,需经企业网上提出申请,县(市、区)住建部门在省级平台审核确认。
(一)通过工改系统办理的相关环节业务,其工程项目环节信息将自动生成并归集共享至省级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各地工改系统正式运行前已竣工或因工改系统功能不全等原因部分环节信息缺失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可通过省级平台进行补录,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后进入省级平台,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涉及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的业绩,需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核实,参照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入库方式入库。
省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含分包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由企业或个人在省级平台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编号、身份证号等关键字段从全国平台获取后,进入省级平台并长期保存。
境外工程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移交(接受)证明等相关资料,参建单位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由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入库。
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资质的业绩,由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确认,暂不统一采集录入省级平台。
(一)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实行诚信承诺制,填报单位在提交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前,需将加盖公司印章的《诚信承诺函》(附件1)一并上传。
(二)企业补录工程项目上报后发现错误,在主管部门未审核状态下,可自行撤回修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24小时内发现错误,可由主管部门撤回修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超过24小时发现错误,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
(三)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之外的其他行业工程项目入库审核确认时,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需核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真实性。
(四)对于存疑的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管理权限,坚持“谁核实、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以函件形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进行征询核实。